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的温馨提示
从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类别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其中 |
备注 |
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
大病保险支付额度 |
职工医保 |
70万元 |
30万元 |
40万元 |
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
城乡医保 |
52万元 |
20万元 |
32万元 |
暂未调整 |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补充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注:本信息转自微信公众号“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