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拖延、不推诿,讲究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说话文明。让人事处成为教职工之家。
3、实行办事工作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守法规、办事按章”原则,对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工资及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津贴的发放等有关工作情况依法、依规通过文件或学校办公信息网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
4、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对师生员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的请示或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能随时解决的则随时解决,确实不能随时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回复;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视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5、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
6、自觉接受监督。设立专门电话(2716041),指定专人负责接待信访、来访工作,受理各方面意见。同时,将服务承诺工作纳入为全年考核工作之一,对年度内多次受到师生员工批评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的,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严重者要诫勉谈话,更甚者则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