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的正式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工资科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病退: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1—4级)和劳社部发[2002]8号文规定的标准,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二)退休养老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具体条件如下: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的半身相片干部一张,工人四张;
3、领取养老金银行帐号(活期结算账户)复印件(退休后在市区内居住的在市中国银行储蓄网点开户,市区外居住的在西江邮政局开户);
三、申领程序
(一)人事处工资科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内向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提出领取退休养老待遇的申请。
(二)社保局待遇审核工作人员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对于符合领取退休养老待遇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符合享受定期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从批准领取养老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15日后凭养老金发放存折或到当地银行或邮局领取养老金。
(四)符合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次月15日后按本人提供帐号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