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具有教授、副教授(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线下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申请人须于9月22日(星期三)前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负责登记好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名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所需材料由人事处另行发放)。专业测评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测评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职称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等不能等同)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测评结束后,各专业小组组长把测评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我校的普通话测试站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23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需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测试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详情请咨询学校普通话测试站(电话:13527076638)。
请各单位接受申请人报名时认真按《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2)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近1年任教情况表》(附件3)要求填写好申请人的各项信息,于9月26日(星期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体检
按规定,体检必须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广东省教育厅指定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只有“高要市人民医院”和“端州区人民医院”两家,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为方便我校申请人员,我校建议高要市人民医院(位于肇庆市天宁北路)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医院。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体检。
(三)网上注册、报名及上传认定材料
1.网上注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10月上旬)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2.网上报名。申请人于10月8日至1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上传认定材料。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的第二天,登录“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网址:https://gxrd.gdedu.gov.cn/gxrd,下称:“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0月12日。
(四)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普通话测试(免测者除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免测者除外)及在“省评审系统”上传材料后,请将按要求准备好的所有纸质认定材料尽快交所在单位,由单位于10月13日(星期三)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由于今年的认定工作时限紧迫,请各单位务必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符合申请条件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报送材料,顺延到下一次申请。
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